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林侑融科長 0963-167-111 陳妍妤股長 0935-555-764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督學 0930-936-532【發稿日期:112年4月19日】【主題:敦化國小合唱團受邀錄製MV調查結果】【臺北報導】有關敦化國小合唱團於本(112)年初受福建電視臺邀請錄製歌曲MV一案,報載提及係透過教育局高層邀請學校,經教育局了解查證並無前述情形,係由福建電視臺直接與學校聯繫,並未透過教育局。 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受邀進行表演活動作業原則」,學校受非政府機關邀請進行校外表演活動,須召開會議審查是否符合教育目的且未違背相關法令,並徵詢家長獲同意或部分同意,方可進行表演活動。敦化國小當時於主管會議中進行討論,惟該次會議未有紀錄,另雖有公開告知學生與家長相關訊息,但通知家長時間較為匆促且未要求書面回復是否參加,故無從完整確認家長意願。 有關敦化國小填報「本市公立各級學校110年1月1日至112年2月1日與其他國家、中國大陸合作交流情形彙整表」,學校表示無法查知學校填報人員且未如實填報,顯於表單帳號管理及審核流程有缺失。 學校受邀表演活動應更審慎應對,教育局將督請敦化國小就本案缺失部分及相關人員責任進行檢討改善,另校長處理及督導不周部分,另提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林侑融科長 0963-167-111
陳妍妤股長 0935-555-764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督學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2年4月19日】
【主題:敦化國小合唱團受邀錄製MV調查結果】
【臺北報導】有關敦化國小合唱團於本(112)年初受福建電視臺邀請錄製歌曲MV一案,報載提及係透過教育局高層邀請學校,經教育局了解查證並無前述情形,係由福建電視臺直接與學校聯繫,並未透過教育局。
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受邀進行表演活動作業原則」,學校受非政府機關邀請進行校外表演活動,須召開會議審查是否符合教育目的且未違背相關法令,並徵詢家長獲同意或部分同意,方可進行表演活動。敦化國小當時於主管會議中進行討論,惟該次會議未有紀錄,另雖有公開告知學生與家長相關訊息,但通知家長時間較為匆促且未要求書面回復是否參加,故無從完整確認家長意願。
有關敦化國小填報「本市公立各級學校110年1月1日至112年2月1日與其他國家、中國大陸合作交流情形彙整表」,學校表示無法查知學校填報人員且未如實填報,顯於表單帳號管理及審核流程有缺失。
學校受邀表演活動應更審慎應對,教育局將督請敦化國小就本案缺失部分及相關人員責任進行檢討改善,另校長處理及督導不周部分,另提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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