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婦⼥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發稿日期:112 年 4 月 22 日 聯 絡 ⼈:粘⽻涵 科長 聯絡電話:0912-157-930 針對近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陸續接獲內湖區某私立托嬰中心 2 案疑似不當對待通報案件,第一時間即至該中心調查及調閱攜回數日監視畫面,並要求機構提供事件發生日前 1 個月之錄影畫面檔案,俾利全面且嚴謹徹查平日托育人員照顧情形,及對相關人員進行訪查,屆時將召開專案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共同研判認定。另針對疑似不當對待之行為人,已要求其停職接受調查。 如確認托育人員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對兒童有虐待或不正當之行為,將依其情節輕重處以親職教育輔導或 6 萬至 60 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姓名,若情節嚴重者,不排除主動移請司法單位調查;如托嬰中心違反第 83 條,有虐待或妨害兒童身心健康,經查證屬實將處新臺幣 6 萬至 60 萬元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本次經通報之托嬰機構為連鎖系列,社會局已無預警方式至其他連鎖機構加強查察中,除現場觀察師生互動照顧情形、師生比等有無符合相關規定外,同時亦透過抽查監視器畫面瞭解不同日期與時段之照顧情形,確認該機構是否有相關違法情事,以保障嬰幼兒托育品質及安全。 社會局表示,托嬰中心每 3 年接受一次評鑑,評鑑項目包含行政管理、托育活動及健康安全,不僅評鑑現場托育狀況,亦評閱受評期間的教保及行政等相關紀錄,然為確保各托嬰中心平時托育品質,社會局除定期評鑑外,於平時安排不定期稽查、每季訪視輔導,及至少半年一次之府級不預警聯合稽查,以真實狀況了解幼兒照顧狀況,維護幼兒托育安全。
發稿單位:婦⼥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發稿日期:112 年 4 月 22 日
聯 絡 ⼈:粘⽻涵 科長
聯絡電話:0912-157-930
針對近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陸續接獲內湖區某私立托嬰中心 2 案疑似不當對待通報案件,第一時間即至該中心調查及調閱攜回數日監視畫面,並要求機構提供事件發生日前 1 個月之錄影畫面檔案,俾利全面且嚴謹徹查平日托育人員照顧情形,及對相關人員進行訪查,屆時將召開專案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共同研判認定。另針對疑似不當對待之行為人,已要求其停職接受調查。
如確認托育人員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對兒童有虐待或不正當之行為,將依其情節輕重處以親職教育輔導或 6 萬至 60 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姓名,若情節嚴重者,不排除主動移請司法單位調查;如托嬰中心違反第 83 條,有虐待或妨害兒童身心健康,經查證屬實將處新臺幣 6 萬至 60 萬元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本次經通報之托嬰機構為連鎖系列,社會局已無預警方式至其他連鎖機構加強查察中,除現場觀察師生互動照顧情形、師生比等有無符合相關規定外,同時亦透過抽查監視器畫面瞭解不同日期與時段之照顧情形,確認該機構是否有相關違法情事,以保障嬰幼兒托育品質及安全。
社會局表示,托嬰中心每 3 年接受一次評鑑,評鑑項目包含行政管理、托育活動及健康安全,不僅評鑑現場托育狀況,亦評閱受評期間的教保及行政等相關紀錄,然為確保各托嬰中心平時托育品質,社會局除定期評鑑外,於平時安排不定期稽查、每季訪視輔導,及至少半年一次之府級不預警聯合稽查,以真實狀況了解幼兒照顧狀況,維護幼兒托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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