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為保障勞工權益,修正「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北市勞動局彙整林延鳳議員提案、王欣儀議員提案及勞工團體意見提出修正版本,今(24)日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已審議通過,希望修正法案於議會順利三讀通過,讓臺北市勞工受惠。 本次修正法案內容對於勞工及工會之訴訟補助類型及其他勞動權益補助將大幅度增加,新增內容包括:(1)補助勞工及於市政府設立登記之工會因勞動事件法之勞動事件所需之訴訟費用;(2)補助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2項為爭議行為,經雇主以該爭議行為向工會或勞工提起民、刑事訴訟者,補助工會或勞工所需之訴訟費用;(3)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裁決所需之律師費;(4)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第4項規定提起行政訴訟之訴訟費用;(5)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交付仲裁所需之律師費;(6)其他經管理機關核定重大勞資爭議案件所需之訴訟費用或律師費;(7)補助促進勞工職業技能之費用;(8)補助其他與勞工權益相關之費用;(9)補助促進國民就業之費用等。 高寶華表示,相關修正草案內容須再經臺北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後續勞動局將盡速辦理修訂相關補助辦法之法制作業程序。 高寶華說明,非常感謝每位議員及勞工團體提供對勞工有助益的修法意見及提案內容,勞動局皆相當重視,過程中有溝通不足之處,皆會虛心檢討改進,未來會持續加強溝通,共同增進臺北市勞工福祉。
臺北市政府為保障勞工權益,修正「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北市勞動局彙整林延鳳議員提案、王欣儀議員提案及勞工團體意見提出修正版本,今(24)日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已審議通過,希望修正法案於議會順利三讀通過,讓臺北市勞工受惠。
本次修正法案內容對於勞工及工會之訴訟補助類型及其他勞動權益補助將大幅度增加,新增內容包括:
(1)補助勞工及於市政府設立登記之工會因勞動事件法之勞動事件所需之訴訟費用;
(2)補助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2項為爭議行為,經雇主以該爭議行為向工會或勞工提起民、刑事訴訟者,補助工會或勞工所需之訴訟費用;
(3)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裁決所需之律師費;
(4)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第4項規定提起行政訴訟之訴訟費用;
(5)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交付仲裁所需之律師費;
(6)其他經管理機關核定重大勞資爭議案件所需之訴訟費用或律師費;
(7)補助促進勞工職業技能之費用;
(8)補助其他與勞工權益相關之費用;
(9)補助促進國民就業之費用等。
高寶華表示,相關修正草案內容須再經臺北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後續勞動局將盡速辦理修訂相關補助辦法之法制作業程序。
高寶華說明,非常感謝每位議員及勞工團體提供對勞工有助益的修法意見及提案內容,勞動局皆相當重視,過程中有溝通不足之處,皆會虛心檢討改進,未來會持續加強溝通,共同增進臺北市勞工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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