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年6月8日發稿時間:6:20新聞聯絡人:劉玉華聯絡電話:0905-905-658 重視職場性騷擾問題 公園處依規處理 有關單位女性員工投訴遭同一名男員工性騷擾案,北市府公園處表示,市府訂有職場性騷擾處理機制及相關規定,本案於111年12月14日接獲三名女員工提交職場性騷擾申訴書後,立即指派主管向三名投訴人了解案情,並於12/20將被申訴人調離原辦公場所,避免雙方再有接觸機會。次日即啟動職場性騷擾調查委員會及調查小組會議,經過6次會議,於112年1月18決議被訴人對其中一名女員工言詞性騷擾成立,3月24日提考績會懲處,核定該男員工申誡二次,此外,亦於3月13日舉辦職場性騷擾防治宣導。公園處強調,處理過程皆依規定進行,確保勇敢舉報的女性員工權益,亦藉由宣導提醒員工拒絕職場性騷擾行為。 公園處說明,市府對於職場性騷擾問題非常重視,三名女員工提交申訴書後,公園處即召開第一次調查委員會,成員包含府外專家學者、工會代表及單位主管,會中決議成立3人調查小組(含府外專家學者1人),展開調查。小組調查第一次訪談三名申訴人,三人均請律師陪同調查。第二次調查再訪談被申訴人,第三次調查訪談同時期同辦公場域之其他員工,以釐清事實真相,第四次調查小組再次向其中一名女員工確認相關事宜,依調查小組調查結果於調查委員會會議中做出決議,按調查結果及三名女員工提出之直接或間接證據,確認被申訴人對其中一名女員工之言詞性騷擾成立。 後續公園處除針對該男員工提考績會核定兩次申誡外,亦按照職場性騷擾處理及調查委員會之建議,提供申訴人適當之關懷協助,必要時尋求EAP之協助。並立即持續強化宣導該職場性騷擾之防治及身體自主權概念之宣導,使同仁知悉申訴管道和相關之保障,以維護勞工之權利。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年6月8日
發稿時間:6:20
新聞聯絡人:劉玉華
聯絡電話:0905-905-658
重視職場性騷擾問題 公園處依規處理
有關單位女性員工投訴遭同一名男員工性騷擾案,北市府公園處表示,市府訂有職場性騷擾處理機制及相關規定,本案於111年12月14日接獲三名女員工提交職場性騷擾申訴書後,立即指派主管向三名投訴人了解案情,並於12/20將被申訴人調離原辦公場所,避免雙方再有接觸機會。次日即啟動職場性騷擾調查委員會及調查小組會議,經過6次會議,於112年1月18決議被訴人對其中一名女員工言詞性騷擾成立,3月24日提考績會懲處,核定該男員工申誡二次,此外,亦於3月13日舉辦職場性騷擾防治宣導。公園處強調,處理過程皆依規定進行,確保勇敢舉報的女性員工權益,亦藉由宣導提醒員工拒絕職場性騷擾行為。
公園處說明,市府對於職場性騷擾問題非常重視,三名女員工提交申訴書後,公園處即召開第一次調查委員會,成員包含府外專家學者、工會代表及單位主管,會中決議成立3人調查小組(含府外專家學者1人),展開調查。小組調查第一次訪談三名申訴人,三人均請律師陪同調查。第二次調查再訪談被申訴人,第三次調查訪談同時期同辦公場域之其他員工,以釐清事實真相,第四次調查小組再次向其中一名女員工確認相關
事宜,依調查小組調查結果於調查委員會會議中做出決議,按調查結果及三名女員工提出之直接或間接證據,確認被申訴人對其中一名女員工之言詞性騷擾成立。
後續公園處除針對該男員工提考績會核定兩次申誡外,亦按照職場性騷擾處理及調查委員會之建議,提供申訴人適當之關懷協助,必要時尋求EAP之協助。並立即持續強化宣導該職場性騷擾之防治及身體自主權概念之宣導,使同仁知悉申訴管道和相關之保障,以維護勞工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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