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業務聯絡:教育局學務校安室 黃國忠主任 0905-633-716 陳麗雯股長 0918-966-501 新聞聯絡: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督學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2年6月12日】 【主題:北市某國小教師遭檢舉疑涉性騷擾事件,該師予以暫時停聘靜候調查】【臺北報導】北市某國小教師遭檢舉疑涉性騷擾事件,該校於6月9日晚間接獲校友電話舉報,旋即召開緊急會議並進行校安通報,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處理,教育局亦要求學校嚴正處理,即(6/12)日起依法避免涉案教師再接觸學生。該校於今(6/12)日召開性平會議及教評會議,其中性平會決議受理調查,並將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且要求老師於調查期間請假不到校,避免接觸學生;而教評會則依法定程序決議,將召開本案第2次教評會,通知老師到場針對調查期間將先停聘的部分陳述意見,屆時會決定是否予以停聘。 北市教育局重申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若師生性別事件確認,嚴重將依教師法第14條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另依被行為人的需要提供相關輔導及協助事宜。 為提供學習溫馨安心的學習環境,教育局針對性別事件防制提出三大作為,以杜絕校園性別事件發生: 一、督導學校落實內控機制:定期視導學校性別教育宣導、安全空間改善、事件處理、輔導措施等作為,另將針對年度校園性別事件通報數量異常之學校,進行不定期督訪,以減少校園性別事件發生,並強化學校防治作為。 二、落實學校性別教育課程:要求本市各級學校強化教職員工及學生性別平等教育及對性侵害、性霸凌及性騷擾之法律認知,尊重及捍衛自己與他人的身體自主權,要求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及教學成果公開在學校網站性別平等教育專區,並於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公告提供學生通報管道,讓學生能安心即時反映相關案件。 三、杜絕不適任教師入校園:另請學校於任用或進用專、兼職人員前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執行查閱,以防堵不適任者進入校園服務。 教育局特此呼籲相關當事人勇於舉發,將全力給予保護與支持,並要求學校以最嚴謹的態度,積極落實調查處置程序。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教育局學務校安室 黃國忠主任 0905-633-716
陳麗雯股長 0918-966-501
新聞聯絡: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督學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2年6月12日】
【主題:北市某國小教師遭檢舉疑涉性騷擾事件,該師予以暫時停聘靜候調查】
【臺北報導】北市某國小教師遭檢舉疑涉性騷擾事件,該校於6月9日晚間接獲校友電話舉報,旋即召開緊急會議並進行校安通報,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處理,教育局亦要求學校嚴正處理,即(6/12)日起依法避免涉案教師再接觸學生。該校於今(6/12)日召開性平會議及教評會議,其中性平會決議受理調查,並將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且要求老師於調查期間請假不到校,避免接觸學生;而教評會則依法定程序決議,將召開本案第2次教評會,通知老師到場針對調查期間將先停聘的部分陳述意見,屆時會決定是否予以停聘。
北市教育局重申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若師生性別事件確認,嚴重將依教師法第14條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另依被行為人的需要提供相關輔導及協助事宜。
為提供學習溫馨安心的學習環境,教育局針對性別事件防制提出三大作為,以杜絕校園性別事件發生:
一、督導學校落實內控機制:定期視導學校性別教育宣導、安全空間改善、事件處理、輔導措施等作為,另將針對年度校園性別事件通報數量異常之學校,進行不定期督訪,以減少校園性別事件發生,並強化學校防治作為。
二、落實學校性別教育課程:要求本市各級學校強化教職員工及學生性別平等教育及對性侵害、性霸凌及性騷擾之法律認知,尊重及捍衛自己與他人的身體自主權,要求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及教學成果公開在學校網站性別平等教育專區,並於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公告提供學生通報管道,讓學生能安心即時反映相關案件。
三、杜絕不適任教師入校園:另請學校於任用或進用專、兼職人員前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執行查閱,以防堵不適任者進入校園服務。
教育局特此呼籲相關當事人勇於舉發,將全力給予保護與支持,並要求學校以最嚴謹的態度,積極落實調查處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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