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食用品質及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派員至傳統市場及周邊、超市賣場及餐飲店等處,執行食品中真菌毒素抽驗專案計畫,共計抽驗30件產品,檢驗結果1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不符規定,不合格率3.3%(詳如抽驗名冊)。 此計畫針對我國已制訂限量標準之真菌毒素之食品品項,並選擇消費者消費量大與特殊喜好或族群食品加以監測抽驗產品共計30件,包含15 件花生製品(花生糖、花生粒、花生粉、花生醬等)、5件穀類及相關製品、5件辛香料(薑黃粉、咖哩粉、辣椒粉、豆蔻粉等)、2件玉米製品、2件米製品及1件麵製品,檢驗產品中黃麴毒素(B1、B2、G1及G2),其中1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含量B1:4.8μg/kg(標準:2μg/kg以下)及總黃麴毒素B1+B2+G1+G2:5.5μg/kg(標準:4μg/kg以下),不符合「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規定。 針對檢驗不符「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4條食品中之真菌毒素限量之產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及同法第48條規定販售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表示,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黃麴毒素主要是黃麴黴菌及寄生麴菌所產生之二級代謝產物,具肝毒性,大劑量食入會引起肝毒性發炎、肝出血及肝細胞壞死,經常汙染花生、玉米、米、麥及堅果類等作物。臺灣屬濕熱氣候,剛好適合這種黴菌的生長條件(環境溫度攝氏30-38度、相對溼度80%以上),食品若保存不當,易遭黴菌入侵而污染產生毒素。消費者購買花生製品、米、穀類等產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且衛生之廠商,於購買前先確認產品包裝是否完整無破損,開封後保存於乾燥環境,避免受潮及發黴;而食品業者應定期自主檢查原物料是否合乎衛生規格、妥善儲存原物料於乾燥環境與原物料管理採用先入先出原則,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及自身之商譽。 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為維護消費者食用品質及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派員至傳統市場及周邊、超市賣場及餐飲店等處,執行食品中真菌毒素抽驗專案計畫,共計抽驗30件產品,檢驗結果1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不符規定,不合格率3.3%(詳如抽驗名冊)。
此計畫針對我國已制訂限量標準之真菌毒素之食品品項,並選擇消費者消費量大與特殊喜好或族群食品加以監測抽驗產品共計30件,包含15 件花生製品(花生糖、花生粒、花生粉、花生醬等)、5件穀類及相關製品、5件辛香料(薑黃粉、咖哩粉、辣椒粉、豆蔻粉等)、2件玉米製品、2件米製品及1件麵製品,檢驗產品中黃麴毒素(B1、B2、G1及G2),其中1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含量B1:4.8μg/kg(標準:2μg/kg以下)及總黃麴毒素B1+B2+G1+G2:5.5μg/kg(標準:4μg/kg以下),不符合「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規定。
針對檢驗不符「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4條食品中之真菌毒素限量之產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及同法第48條規定販售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表示,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黃麴毒素主要是黃麴黴菌及寄生麴菌所產生之二級代謝產物,具肝毒性,大劑量食入會引起肝毒性發炎、肝出血及肝細胞壞死,經常汙染花生、玉米、米、麥及堅果類等作物。臺灣屬濕熱氣候,剛好適合這種黴菌的生長條件(環境溫度攝氏30-38度、相對溼度80%以上),食品若保存不當,易遭黴菌入侵而污染產生毒素。消費者購買花生製品、米、穀類等產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且衛生之廠商,於購買前先確認產品包裝是否完整無破損,開封後保存於乾燥環境,避免受潮及發黴;而食品業者應定期自主檢查原物料是否合乎衛生規格、妥善儲存原物料於乾燥環境與原物料管理採用先入先出原則,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及自身之商譽。
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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