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臺大一號館裝修作業涉及文資法相關議題,本局於今年2月已接獲反映,指臺大一號館正進行外牆施工,重要建築元素遭剔除,恐有違反文資法第15條規定疑慮,本局已於3月及5月兩度邀集文資委員進行專案小組會勘,監察院亦於6月就本案函詢文化部、教育部及本局,本局已回覆說明案情,協助監察院了解本案始末。 本案已由文資委員兩度至現場會勘,因臺大一號館於專案小組啟動時,依文資法即列為暫定古蹟,本局已要求臺大暫緩工程,並向臺大說明一號館不僅為本局列冊追蹤建物,同時已建造完竣超過50年,於處分前應依文資法第15條定,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資價值評估,若對法令之「處分」有疑義,亦應先詢問主管機關。同時於會勘過程中,臺大有列席人員反映因工程暫停,已影響師生授課及安全等問題,文資委員基於文化資產價值維護,仍嚴肅提醒臺大應依照文資法程序及規定,並盡速提送緊急搶修計畫,經審查通過後即可續行工程。 臺大因師生安全因素,已向本局申請進行門窗安裝等工項,本局也考量管理維護及公共安全問題,已同意臺大在無破壞古蹟情形下,依現況需求安裝紗窗及門片,其餘施作之工程項目屬緊急搶修,仍請臺大儘速提送緊急搶修計畫過局,本局並分別於4月10日、4月25日、5月8日及6月5日提醒臺大提供緊急搶修計畫,惟至今尚未收到相關計畫。本局並已提供臺北市文化資產輔助平台資訊,供各單位諮詢及協助臺大辦理後續事宜。 有關近日報載有監察委員關心本案並申請自動調查,文化局身為地方文化主管機關,當本於職責配合協助調查,同時亦呼籲中央應對所主管法規進行通盤檢視及修法,如明確訂出文資法中列册建物之權利義務關係,或針對有文資保存需求之學校優先補助,提供學校於文資指定後所損失之潛在權益如校地面積、容積等實質補償;或輔導有一定數量以上文資的機關學校,给予成立文資修復經營專責單位人力及預算之可能,增加校方維護文化資產之誘因,使地方機關能在更完善之環境下發揮主管機關之職能,而非於資源與工具不足之惡性循環下之責任檢討。文化局期待學校文化資產保存工作能成為教育文化首要的一環,需要中央、地方與學校機關三者共同攜手,取得師生普遍支持,才能落實校園文化資產保存,讓歷史文化教育於校園紮根。
有關報載臺大一號館裝修作業涉及文資法相關議題,本局於今年2月已接獲反映,指臺大一號館正進行外牆施工,重要建築元素遭剔除,恐有違反文資法第15條規定疑慮,本局已於3月及5月兩度邀集文資委員進行專案小組會勘,監察院亦於6月就本案函詢文化部、教育部及本局,本局已回覆說明案情,協助監察院了解本案始末。
本案已由文資委員兩度至現場會勘,因臺大一號館於專案小組啟動時,依文資法即列為暫定古蹟,本局已要求臺大暫緩工程,並向臺大說明一號館不僅為本局列冊追蹤建物,同時已建造完竣超過50年,於處分前應依文資法第15條定,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資價值評估,若對法令之「處分」有疑義,亦應先詢問主管機關。同時於會勘過程中,臺大有列席人員反映因工程暫停,已影響師生授課及安全等問題,文資委員基於文化資產價值維護,仍嚴肅提醒臺大應依照文資法程序及規定,並盡速提送緊急搶修計畫,經審查通過後即可續行工程。
臺大因師生安全因素,已向本局申請進行門窗安裝等工項,本局也考量管理維護及公共安全問題,已同意臺大在無破壞古蹟情形下,依現況需求安裝紗窗及門片,其餘施作之工程項目屬緊急搶修,仍請臺大儘速提送緊急搶修計畫過局,本局並分別於4月10日、4月25日、5月8日及6月5日提醒臺大提供緊急搶修計畫,惟至今尚未收到相關計畫。本局並已提供臺北市文化資產輔助平台資訊,供各單位諮詢及協助臺大辦理後續事宜。
有關近日報載有監察委員關心本案並申請自動調查,文化局身為地方文化主管機關,當本於職責配合協助調查,同時亦呼籲中央應對所主管法規進行通盤檢視及修法,如明確訂出文資法中列册建物之權利義務關係,或針對有文資保存需求之學校優先補助,提供學校於文資指定後所損失之潛在權益如校地面積、容積等實質補償;或輔導有一定數量以上文資的機關學校,给予成立文資修復經營專責單位人力及預算之可能,增加校方維護文化資產之誘因,使地方機關能在更完善之環境下發揮主管機關之職能,而非於資源與工具不足之惡性循環下之責任檢討。文化局期待學校文化資產保存工作能成為教育文化首要的一環,需要中央、地方與學校機關三者共同攜手,取得師生普遍支持,才能落實校園文化資產保存,讓歷史文化教育於校園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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