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臺北市政府致力於維護市民居住安全,積極推動並成立專案整治危害公共安全之違建。截至今年8月底,臺北市已取締處理884件威脅公安之違建,彰顯了市政府對於市民生活品質及安全的高度重視。 建管處虞積學處長表示,這884起違建案件中,包括1999緊急通報85件、屋頂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22件、占用防火間隔(巷)違建94件、屋頂違建隔出三個以上使用單元(多個套房)80件、違建作營業性廚房使用62件、違建發生火災案件34件以及屋頂既存違建未加裝住宅警報器507件等危害公共安全之違建。虞處長並強調,市府一直以市民的安全為首要任務,透過取締威脅公共安全的違建,不僅維護法令的公平性,也為整體社區的公共安全做出貢獻。 處長最後表示,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建,市府一定優先取締拆除,如經強制拆除,也將收取拆除費用,若有拆除後又再重建情形,將函送司法機關究辦,依建築法第95條規定,最重處一年有期徒刑;另外如因違建造成傷亡,違建所有人亦須承擔相關民、刑事責任。
近年來,臺北市政府致力於維護市民居住安全,積極推動並成立專案整治危害公共安全之違建。截至今年8月底,臺北市已取締處理884件威脅公安之違建,彰顯了市政府對於市民生活品質及安全的高度重視。
建管處虞積學處長表示,這884起違建案件中,包括1999緊急通報85件、屋頂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22件、占用防火間隔(巷)違建94件、屋頂違建隔出三個以上使用單元(多個套房)80件、違建作營業性廚房使用62件、違建發生火災案件34件以及屋頂既存違建未加裝住宅警報器507件等危害公共安全之違建。虞處長並強調,市府一直以市民的安全為首要任務,透過取締威脅公共安全的違建,不僅維護法令的公平性,也為整體社區的公共安全做出貢獻。
處長最後表示,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建,市府一定優先取締拆除,如經強制拆除,也將收取拆除費用,若有拆除後又再重建情形,將函送司法機關究辦,依建築法第95條規定,最重處一年有期徒刑;另外如因違建造成傷亡,違建所有人亦須承擔相關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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