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經管外縣市非公用土地,因多為抵稅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產權不完整管理不易,除提供當地居民認養使用及請中央或當地政府土地管理機關協助外,財政局亦積極盤點具開發價值且大面積之住宅區、商業區土地,並評估分類分期之開發利用計畫,以期有效活化並發揮市產價值。 財政局進一步說明,該局經管轄外市有非公用土地,截至112年6月30日止共計3,668筆,主要是依98年修正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計3,446筆(其中持分土地3,380筆約98%,多為國、市、私人共有或國、市共有)。因屬轄外公共設施保留地且產權不完整,北市府難有開發利用計畫,故依都市計畫法第52條規定留供各級政府機關有需用時,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辦理有償撥用,目前各縣市政府因財政因素尚未辦理撥用;另在撥用前,如當地居民有使用或認養需求,財政局將提供申請短期使用或認養綠化,又如有環境髒亂情事,財政局亦協調國有持分土地管理機關或當地政府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協助勘查及清理,以避免閒置及減少髒亂情事。 至有關近日報載財政局經管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89地號及同區永翠段1地號等2筆土地之現況閒置,財政局說明,該2筆土地均為盤點出來的大面積高價值土地,其中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89地號土地位於「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93地號等9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範圍內,該計畫案業經新北市政府於112年9月27日召開權利變換階段聽證,即將配合都市更新進行開發,目前現況作為綠地,財政局亦不定期派員清理環境;永翠段1地號是重劃分回之土地,財政局原以綠地管理,並已於112年6月26日已標租作路外停車場使用,增益市庫收益及提供周遭民眾停車需求,後續規劃採公辦都市更新或其他開發方式。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經管外縣市非公用土地,因多為抵稅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產權不完整管理不易,除提供當地居民認養使用及請中央或當地政府土地管理機關協助外,財政局亦積極盤點具開發價值且大面積之住宅區、商業區土地,並評估分類分期之開發利用計畫,以期有效活化並發揮市產價值。
財政局進一步說明,該局經管轄外市有非公用土地,截至112年6月30日止共計3,668筆,主要是依98年修正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計3,446筆(其中持分土地3,380筆約98%,多為國、市、私人共有或國、市共有)。因屬轄外公共設施保留地且產權不完整,北市府難有開發利用計畫,故依都市計畫法第52條規定留供各級政府機關有需用時,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辦理有償撥用,目前各縣市政府因財政因素尚未辦理撥用;另在撥用前,如當地居民有使用或認養需求,財政局將提供申請短期使用或認養綠化,又如有環境髒亂情事,財政局亦協調國有持分土地管理機關或當地政府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協助勘查及清理,以避免閒置及減少髒亂情事。
至有關近日報載財政局經管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89地號及同區永翠段1地號等2筆土地之現況閒置,財政局說明,該2筆土地均為盤點出來的大面積高價值土地,其中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89地號土地位於「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93地號等9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範圍內,該計畫案業經新北市政府於112年9月27日召開權利變換階段聽證,即將配合都市更新進行開發,目前現況作為綠地,財政局亦不定期派員清理環境;永翠段1地號是重劃分回之土地,財政局原以綠地管理,並已於112年6月26日已標租作路外停車場使用,增益市庫收益及提供周遭民眾停車需求,後續規劃採公辦都市更新或其他開發方式。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