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一處工地於10月25日10時50分許,發生一起勞工墜落死亡職業災害案件。罹災者於工地1樓從事玻璃安裝作業,不慎自2.7公尺高之施工架墜落地面,經送醫治療仍於10月27日夜間不治身亡。 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臺北市今(112)年已發生6起墜落死亡職業災害,造成6名勞工死亡,墜落佔了所有死亡職災比例達5成。高寶華局長提醒,雇主使勞工從事高處作業時,應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如無法設置護欄,應提供勞工安全帶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鉤掛,以避免墜落危害發生。 勞動檢查處梁蒼淇處長表示,本案勞檢處獲報後已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結果發現勞工於1樓從事玻璃安裝等高處作業,有墜落危害之虞,雇主搭設之施工架未依規定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規定,已當場予以部分停工處分,施工單位須提出復工計畫送勞檢處審查合格後始可復工,後續將追究勞工之雇主及現場相關人員刑事責任,若不起訴或緩起訴,最高將處30萬元罰鍰。
臺北市士林區一處工地於10月25日10時50分許,發生一起勞工墜落死亡職業災害案件。罹災者於工地1樓從事玻璃安裝作業,不慎自2.7公尺高之施工架墜落地面,經送醫治療仍於10月27日夜間不治身亡。
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臺北市今(112)年已發生6起墜落死亡職業災害,造成6名勞工死亡,墜落佔了所有死亡職災比例達5成。高寶華局長提醒,雇主使勞工從事高處作業時,應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如無法設置護欄,應提供勞工安全帶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鉤掛,以避免墜落危害發生。
勞動檢查處梁蒼淇處長表示,本案勞檢處獲報後已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結果發現勞工於1樓從事玻璃安裝等高處作業,有墜落危害之虞,雇主搭設之施工架未依規定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規定,已當場予以部分停工處分,施工單位須提出復工計畫送勞檢處審查合格後始可復工,後續將追究勞工之雇主及現場相關人員刑事責任,若不起訴或緩起訴,最高將處30萬元罰鍰。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