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美國的羅斯福總統在公元1941年1月6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全球面臨緊急危難時刻,發表了世界各地(everywhere in the world)”的人們應該享有的四項基本自由:即 1.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 2.信仰自由(Freedom of worship) 3.免於匱乏的自由(Freedom from want) 4.免於恐懼的自由(Freedom from fear), 該四大自由並由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 通過並公佈<世界人權宣言>,將四大自由列為普世人民的最高願望。並宣告「這一世界人權宣言, 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 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 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 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 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 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 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而今日台灣的社會與校園安全面臨重大急難,人民對青少年殘暴的惡行與野蠻,備感震驚,並惶惶不可終日,我們在此重申台灣人民應擁有普世人民希望的言論自由和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我們對台灣的當局,以及司法界和所有現今參選的總統副總統以及立法委員參選人的基本呼籲和要求,也是我們追求台灣的民主法治和文明人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