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林侑融科長 2720-8889分機6374 陳妍妤股長 2720-8889分機1250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督學 0930-936-532【發稿日期:113年1月9日】【主題:北市面對校園霸凌零容忍,依規定秉公處理霸凌調查案件】【臺北報導】媒體報載北市某國小生霸凌同學卻當選模範生,疑似霸凌案件於112年6月底由被行為人家長提出霸凌調查,學校依霸凌防制準則程序辦理,依規定受理四個月內完成調查,當事人不服調查結果可提出申復。本案10月底調查結果出爐,11月經當事人家長提申復,刻正依程序辦理調查中,最終調查結果尚未定案,後續視申復調查結果再行處理後續事宜。 本案所指涉疑似霸凌事件係發生於行為人4年級時,學校表示定期關懷、追蹤與輔導學生,該生改善自身言行,於5年級新學期班級票選為模範生,基於鼓勵學生改過遷善,尊重班級票選結果,仍維持由行為人為班級模範生。 教育局表示面對校園霸凌事件零容忍,學校知悉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並依規定期限進行調查與處置,而教育與輔導的目的在讓學生透過學習改過向善。現行本市國小模範生評選標準與方式由各校依實際狀況訂定,後續教育局將檢視及要求各校訂定模範生評選規範,透過校內委員會進行名單確認,並檢核評選程序是否完備。 教育局提醒學校及相關人員,就校園霸凌事件相關資訊,應依法令遵守保密義務,並依規定提醒當事人,事件調查結果係供申復救濟使用,應避免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揭露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致影響兒少權益。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林侑融科長 2720-8889分機6374 陳妍妤股長 2720-8889分機1250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督學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3年1月9日】
【主題:北市面對校園霸凌零容忍,依規定秉公處理霸凌調查案件】
【臺北報導】媒體報載北市某國小生霸凌同學卻當選模範生,疑似霸凌案件於112年6月底由被行為人家長提出霸凌調查,學校依霸凌防制準則程序辦理,依規定受理四個月內完成調查,當事人不服調查結果可提出申復。本案10月底調查結果出爐,11月經當事人家長提申復,刻正依程序辦理調查中,最終調查結果尚未定案,後續視申復調查結果再行處理後續事宜。
本案所指涉疑似霸凌事件係發生於行為人4年級時,學校表示定期關懷、追蹤與輔導學生,該生改善自身言行,於5年級新學期班級票選為模範生,基於鼓勵學生改過遷善,尊重班級票選結果,仍維持由行為人為班級模範生。
教育局表示面對校園霸凌事件零容忍,學校知悉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並依規定期限進行調查與處置,而教育與輔導的目的在讓學生透過學習改過向善。現行本市國小模範生評選標準與方式由各校依實際狀況訂定,後續教育局將檢視及要求各校訂定模範生評選規範,透過校內委員會進行名單確認,並檢核評選程序是否完備。
教育局提醒學校及相關人員,就校園霸凌事件相關資訊,應依法令遵守保密義務,並依規定提醒當事人,事件調查結果係供申復救濟使用,應避免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揭露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致影響兒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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