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哲翰表示,「警察倫理守則」為國際警察首長協會(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efs of Police ,IACP.)所擬訂,可作為判斷警察人員之行為有無合乎警察倫理、道德標準之方針。「警察倫理守則」指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應注意及遵守之倫理準則,其內容計有五段,大致為規定警察須遵從的基本職責,如服務社會,保衛無辜者、對抗暴力及失序、除暴安良、毋枉毋縱、行政中立、尊重憲法賦予人民之自由權利及禁止警察暴力、禁止警察撒謊、貪汙、行為不檢、禁止警察權利濫用及國際特赦組織所提出的「警察人員應知的十項基本人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