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內湖分局轄區於10月17日下午18時許發生未成年少年駕車肇事致重大傷亡案,內湖分局於翌(18)日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時因案件急迫,於移送書建請調查少年及其監護人財產並為限定處分,尚未及依程序正式提出聲請。 少年法庭於第一時間已說明程序。內湖分局經再了解,原建請事項未符刑事訴訟法規定之保全程序,為維護被害人權益,可另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內湖分局旋即聯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並向家屬說明相關民事聲請程序,並無所稱法官不予同意假扣押財產處分情事。
有關內湖分局轄區於10月17日下午18時許發生未成年少年駕車肇事致重大傷亡案,內湖分局於翌(18)日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時因案件急迫,於移送書建請調查少年及其監護人財產並為限定處分,尚未及依程序正式提出聲請。
少年法庭於第一時間已說明程序。內湖分局經再了解,原建請事項未符刑事訴訟法規定之保全程序,為維護被害人權益,可另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內湖分局旋即聯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並向家屬說明相關民事聲請程序,並無所稱法官不予同意假扣押財產處分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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