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工處發稿日期:113年10月31日聯絡人:顏俊明聯絡電話:0963-608-532新聞聯絡人:陳大分聯絡電話:0963-562-778 第一果菜及萬大魚類批發市場改建計畫審計處審核意見新建工程處說明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核「112年度臺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第一果菜及萬大魚類批發市場改建計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說明如下:有關統包廠商提出增設客貨梯及電扶梯之回饋方案,經檢討回饋方案因未納入本案核定設計內容,新工處於113年10月15日核定,將統包廠商承諾回饋項目之價金,依契約約定納入本工程流用經費。另統包工程契約未妥適規範中繼市場拆除後之有價廢料處理方式,係因本案屬統包工程,製訂合約時中繼市場結構及裝修等均尚待設計,未有實質方案,目前中繼市場現已移交回市場處維管,中繼市場拆除後有價廢料處理,市場處將依「臺北市市有工程廢料處理原則」規定,先行確認「再使用」或「變賣」處理原則及數量後,新工處將接續辦理後續事宜。此外,有關技術服務廠商未確實檢討中繼市場臨時建築適用法規,致延遲取得建物許可,新工處日前已召開廠商責任檢討會議,要求廠商於113年10月底前提送佐證資料後,持續辦理檢討作業。 有關第1階段中繼市場工程,統包廠商逾預定完工月後之估驗計價物價調整款,需按預定完工月與估驗計價月採較低指數核算,而誤以估驗計價月指數核算引用指數錯誤部分,溢付金額約1,355萬餘元,統包廠商已於113年9月估驗計價返還;另契約變更援用原契約單價之物調指數需採施工月指數核算而誤用議價月指數部分,溢付金額約13萬餘元,統包廠商已納入113年10月估驗計價返還;有關監造單位未確實審核施工廠商提送之估驗計價及契約變更文件,將依契約約定檢討扣罰監造廠商違約金。 另中繼市場工程因臨時建築許可取得期程影響展延工期114天,衍生監造服務費734萬餘元部分,實則應依契約約定按監造單位時任派駐人力4人(契約全部人數22人)比例計算(4/22)約為133萬餘元,且依監造契約約定,展延天數在契約總工期2730天之10%(即273天)內,故不需增加監造服務費。
發稿單位:新工處
發稿日期:113年10月31日
聯絡人:顏俊明
聯絡電話:0963-608-532
新聞聯絡人:陳大分
聯絡電話:0963-562-778
第一果菜及萬大魚類批發市場改建計畫審計處審核意見新建工程處說明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核「112年度臺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第一果菜及萬大魚類批發市場改建計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說明如下:
有關統包廠商提出增設客貨梯及電扶梯之回饋方案,經檢討回饋方案因未納入本案核定設計內容,新工處於113年10月15日核定,將統包廠商承諾回饋項目之價金,依契約約定納入本工程流用經費。另統包工程契約未妥適規範中繼市場拆除後之有價廢料處理方式,係因本案屬統包工程,製訂合約時中繼市場結構及裝修等均尚待設計,未有實質方案,目前中繼市場現已移交回市場處維管,中繼市場拆除後有價廢料處理,市場處將依「臺北市市有工程廢料處理原則」規定,先行確認「再使用」或「變賣」處理原則及數量後,新工處將接續辦理後續事宜。此外,有關技術服務廠商未確實檢討中繼市場臨時建築適用法規,致延遲取得建物許可,新工處日前已召開廠商責任檢討會議,要求廠商於113年10月底前提送佐證資料後,持續辦理檢討作業。
有關第1階段中繼市場工程,統包廠商逾預定完工月後之估驗計價物價調整款,需按預定完工月與估驗計價月採較低指數核算,而誤以估驗計價月指數核算引用指數錯誤部分,溢付金額約1,355萬餘元,統包廠商已於113年9月估驗計價返還;另契約變更援用原契約單價之物調指數需採施工月指數核算而誤用議價月指數部分,溢付金額約13萬餘元,統包廠商已納入113年10月估驗計價返還;有關監造單位未確實審核施工廠商提送之估驗計價及契約變更文件,將依契約約定檢討扣罰監造廠商違約金。
另中繼市場工程因臨時建築許可取得期程影響展延工期114天,衍生監造服務費734萬餘元部分,實則應依契約約定按監造單位時任派駐人力4人(契約全部人數22人)比例計算(4/22)約為133萬餘元,且依監造契約約定,展延天數在契約總工期2730天之10%(即273天)內,故不需增加監造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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