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文山區景華街發生一件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之交通事故,係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沿景華街東往西行駛於道路上,因路邊自小客車駕駛開啟車門而受到驚嚇翻覆受傷,待文山第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到場處理,事故當事人方知悉原來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行駛於道路,交通法規將之視為「行人輔具」視為行人,全案依交通事故成案處理,詳細肇事責任另由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屬於醫療器材之「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因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係視為行人活動輔助器材,故於道路上應遵守行人之交通規則。文山第二分局呼籲台灣已邁向高齡化社會,高齡長者逐漸增多,醫療輔助器材使用將更加普遍,使用醫療用電動三輪車或動力式輪椅應遵守行人交通規則,正確的用路觀念才能保障你我的安全。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