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蔡孟彥教授指出,納保法規定應設立稅務專業法庭,司法院卻自頒作業要點,讓原本不具稅務專業的法官就地合法,這樣並沒有解決問題,事實上地院法官對於行政法更有掌握,最嫻熟行政法的操作。
P2、王健安律師表示,財政部對外講「愛心辦稅,為民服務」,納保法已經施行了,但國稅局官員還是當做看不見。
P3、趙子榮法官直指廢除稅務奬勵金和各種變相名目的稅務奬金,是非常迫切的,因為這就人民財產權和自由權隨時可能被侵害的源頭。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