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從太極門案件的過程,前中華民國行政顧問總會理事長黃秋陽派代表發言表示,台灣有民主、有法治,有人權,實在令人懷疑!
圖2: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提到,如果加害人不抓出來,加害不會停止。
圖3:動腦雜誌發行人/台灣北社理事暨國際組召集人吳進生表示,沒有公義的社會就是沒有財產權的社會,沒有財產權的社會就是沒有公義的社會。
圖4:社團法人台灣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認為,全民都有人權意識,官員才會更戰戰兢兢。
圖5:新北市新世代扶輪社社長蔡維杰指出,納保官如果不能翻轉的話,要如何保護納稅人?
呼應世界公民日暨國際良心日 專家學者呼籲執法者用良心追求真正的司法 (記者徐建宏/台北報導)呼應世界公民日暨國際良心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25個團體於4月1日在台大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有效權利救濟的法稅改革建言」,專家學者齊聚關注人權議題並提出建言,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時表示,執政者必須能夠以良心為本,步步踏實地實現每個個案的公義,才能真正實現全體的公義,這才是「轉型正義」真正的精神所在。 洪道子博士提到,各國政府需要與人民團結,才能創造世人全體的福祉。執政者的素養與氣度將影響其行事與決策的方向,進而影響國家與人民的未來幸福。讓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真正成為立國的綱領,則是國家與執政者不可背離的良心。 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指出,太極門案是被用稅捐手段追殺的指標性案例,55年來的事實都是一樣,其中一個(81)年度居然做不同的判決。去(109)年稅捐單位移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查封拍賣,又違法作價承受,把財產充公,一般人只要了解事實,沒有不群起來聲援太極門;但數萬群眾走上街頭抗議,政府卻置若罔聞,這樣不公不義,是自詡為很會做事的政府應該為的嗎?他強調,執法的人如果沒有良心,再好的制度也沒有用。國家是靠人民來支持,政府不能用掠奪者的心態,不能濫用權力,用這種巧取豪奪的心態來欺騙人民。應該用良心、用愛來追求真正的司法,在真正的真理、公平、正義下,做出人民能接受的判決,以這樣的一個判決來執行,才是真正為老百姓所接受,才是真正司法為民。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任內專責追大額逃漏稅,他根據經驗表示,(民國)98年增訂的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只要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都要自動退還,沒有年限。他查稅幾十年,絕對沒有推計課稅,要有經濟行為的收入,才會有所得與課稅的問題。他強調,金錢犯罪都一定要查有金流,不能憑空想像犯罪所得多少。「台灣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麼法務部還想再包庇?!」他說,太極門案侯寬仁檢察官天馬行空亂辦,查到61萬,新聞馬上說31億收入,用補習班的所得來算,根本就是隨便算的,所謂推定都是虛假不實的。他寫的書完全跟太極門無關,結果竟是太極門的寫照。太極門拒絕被非法課稅,就是希望同時拯救其他被胡亂推計課稅的冤案。 「國庫主義就是掠奪主義。」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表示,台灣正處於被欺騙的世代,台灣的稅是個騙局,沒有按照稅法及租稅法定原則,不尊重民眾的權利,想開稅單就開,是掠奪式的意識形態。當掠奪的政府犯罪體,想要讓下屬能夠效忠的方法,就是餵他們獎金,餵他們績效,會講惡法是法。太極門案是披著稅務案子的外衣,但是裡面全部都是假的。他呼籲行政訴訟必須面臨大改革,不能以國家掠奪意識形態為主。希望大家今天(四月一日)脫離愚人節,進入智慧節,看清台灣很多都是假的,改革才有希望。 會計師林光炫表示,(民國)91年監察院就指出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有八大違法,但在法務部及檢察署官官相護下,竟然不了了之。而監察院也沒有堅持依法、依職權再追究下去。 98年監察院也對國稅局提出七大違法,如果監察院和實施追訴犯罪的檢察官不要官官相護,給予應有的懲罰,太極門案件應該早就獲得解決。這就是為何兩公約和我國憲法要規定加害者必須要懲處的原因,被害者才能得到有效救濟。他呼籲,監察院既然明知太極門案含冤,就應依法、依職權出手懲戒這些惡官惡行,彰顯人權,並督促相關人員依法撤銷所有違法稅單,且歸還強行霸佔的太極門土地,還太極門師徒清白與公道。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指出,太極門的稅本來不該產生,存款本來61萬,起訴時變成32億,這數字也是侯寬仁自己想出來的。還說,稅單開出去不能再收回來,因為人民不能挑戰公權力,只能去訴願、行政訴訟。後來80、82~85年的稅單「更正」為零,推斷是國稅局不敢用「撤銷」,意思是這稅本來是要課的,但是算錯了,所以更正為零。當初的不實起訴書已經最高法院判決廢棄,怎能拿來當課稅的證據?非法課稅在現行的體制之下,應該可以去提告當初開單的人,如果法院判決下來,這張稅單就可以取消了,並且把拍賣的財產拿回來。他呼籲,世界公民日,請官員發揮應有的良心。 圖說一: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指出,太極門案是被用稅捐手段追殺的指標性案例。
圖說二: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任內專責追大額逃漏稅,他根據經驗表示,金錢犯罪都一定要查有金流,不能憑空想像犯罪所得多少,結果太極門案侯寬仁檢察官天馬行空亂辦。
圖說三: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認為,國庫主義就是掠奪主義。
圖說四:會計師林光炫表示,如果監察院和實施追訴犯罪的檢察官不要官官相護,給予應有的懲罰,太極門案件早就應該獲得解決。
圖說五: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指出,太極門的稅本來不該產生的,本來61萬,起訴時變成32億,這數字也是侯寬仁自己想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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