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提交至人權理事會第49屆會議的貪腐相關聲明,由擁有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諮詢地位的非政府組織「爭取個人及組織良心自由協調會」(Coordination des Associations et des Particuliers pour la Liberté de Conscience,CAP-LC)所提出,詳細介紹國際上受到貪腐侵害宗教信仰自由最重要的案例──台灣的太極門案件。CAP-LC表示,此案延宕至今超過25年,稱它為「貪腐對宗教信仰自由造成負面衝擊最具代表的案例」,並不誇張。
太極門案的議題第一次被提交至人權理事會,是在2010年11月9日,由同樣具有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諮詢地位的另一個非政府組織「世界公民總會」(Association of World Citizens,AWC),透過聯合國1503程序(是譴責侵犯人權案件,並請求人權理事會針對太極門案進行調查的投訴程序)提出。
「貪腐確實違反人權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CAP-LC指出,早在13年前,位於荷蘭的馬斯特里赫特人權中心(Maastricht Center for Human Rights)即舉辦了一場將貪腐視為人權議題的重要會議,並加以探討。在那次會議上,大多數人同意《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1款要求各國消除其公民充分享有人權的障礙,毫無疑問地,貪腐就是這樣的障礙。馬斯特里赫特會議並影響了後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諮詢委員會2015年1月5日關於《貪腐對享有人權的負面影響問題》的最終報告,以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15年7月2日第29/11號決議《貪腐對享有人權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