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林侑融科長 (02)2720-8889轉6374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余品瑩督學 0930-936-532【發稿日期:113年11月28日】 【主題:教育局重申對於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外聘社團教師應依規定審查及查詢,以維護校園安全】【臺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本市國小外聘社團教師性平案件,係發生於113年6月14日下午4時,有學生上廁所時,發現疑似有外人入侵情形,立即通報學務處。學務處收到通報後即調閱監視器進行清查、通報派出所並完成校安通報,並連繫行為人所屬公司立即予以停聘,禁止其進入校園。 立即啟動性平調查 認定行為屬實 學生家長於113年6月17日向學校提出性平事件調查申請,學校依性別教育平等法相關規定立即啟動調查。經10月7日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審議確認本案性騷擾屬實,學校業於「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完成登載。 教育局積極督導 強化校園安全防護 事件發生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即督導學校妥適向家長說明,並持續加強課後社團師資把關查核,落實課外社團課間巡查、下課時間安全巡視以及加強門禁管制等措施,以維護學生安全;也請學校對受害學生及社團學生進行輔導。 嚴格把關外聘社團教師 有疑慮不聘用 教育局強調,對於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具疑慮教師絕不聘用。本案雖為學校與民間公司合作辦理課外社團課程,由該公司提供師資,惟依據本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規定,師資條件及教師遴聘等事項仍須由學校課外社團委員會進行審查,外聘社團指導教師聘任前後學校應依相關法規辦理查詢及查閱,另倘外聘社團指導教師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學校並應為必要之措施,避免家長個別聘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林侑融科長 (02)2720-8889轉6374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余品瑩督學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3年11月28日】
【主題:教育局重申對於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外聘社團教師應依規定審查及查詢,以維護校園安全】
【臺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本市國小外聘社團教師性平案件,係發生於113年6月14日下午4時,有學生上廁所時,發現疑似有外人入侵情形,立即通報學務處。學務處收到通報後即調閱監視器進行清查、通報派出所並完成校安通報,並連繫行為人所屬公司立即予以停聘,禁止其進入校園。
立即啟動性平調查 認定行為屬實
學生家長於113年6月17日向學校提出性平事件調查申請,學校依性別教育平等法相關規定立即啟動調查。經10月7日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審議確認本案性騷擾屬實,學校業於「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完成登載。
教育局積極督導 強化校園安全防護
事件發生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即督導學校妥適向家長說明,並持續加強課後社團師資把關查核,落實課外社團課間巡查、下課時間安全巡視以及加強門禁管制等措施,以維護學生安全;也請學校對受害學生及社團學生進行輔導。
嚴格把關外聘社團教師 有疑慮不聘用
教育局強調,對於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具疑慮教師絕不聘用。本案雖為學校與民間公司合作辦理課外社團課程,由該公司提供師資,惟依據本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規定,師資條件及教師遴聘等事項仍須由學校課外社團委員會進行審查,外聘社團指導教師聘任前後學校應依相關法規辦理查詢及查閱,另倘外聘社團指導教師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學校並應為必要之措施,避免家長個別聘用。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