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福隆表示,聯合國Human Right Rule是世界人權宣言、政治人權、社會經濟人權的結合體。2009年國際兩公約於我國開始施行,兩公約應為憲法位階的國內法,要把人權變成為憲法的核心,行政、立法、司法是人民授權給國家的權力機構,因此國家的公權力都要以服務人民的基本權利為首要。行政、立法、司法都要成為憲法保護兩公約的人權機構。連福隆指出從兩公約立法之目的來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竟變成「納稅人加害法」!第21條第4項規定15年,以指標性案件太極門稅案來說,現在已經21年再加15年就變成36年了。一般就核課、徵收到行政救濟、訴訟少說也要25年,也就是賦稅署永遠有15年可以打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