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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圖者:張修文 地區:台北市 
貼圖日期:2017/6/3 14:40
圖說:圖說2:林光炫會計師指出,假造事實,像法官把尚未證明的事實情況當作已證明,進而作為裁判基礎,還有不正確使用法律、該作為而不作為,都會形成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