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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圖者:
陳梅
地區:
新北
貼圖日期:
2018/1/15 20:56
圖說:
圖說:法稅改革聯盟代表江家昌提出建議修法,將課稅處分做成後5年內未確定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救濟與訴訟進行中案件亦得追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