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巿訊】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統計,109年9月所召開之消費爭議申訴協商會議,計有14家業者於接獲市府開會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亦未向市府提出書面說明,嚴重輕忽消費者權益。 法制局統計9月間未出席協商會議的14家業者,包括:李奇髮廊、佳錦瓦斯行、大將鑫業工程有限公司、和光汽車有限公司、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寶加企業社、設計之家有限公司、益彰冷氣冷凍行、元喬汽車、小殼手作婚禮佈置、華圓科技有限公司、米米實業有限公司(小蔡電器) 、橘子乾洗景平店、遠智創新股份有限公司等(業者地址及所涉爭議類型如附件)。 消保官強調,協商會議是協助消費者與業者解決消費爭議之管道,但業者於市府通知召開協商會議之公文合法送達後,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導致已到場之消費者於現場空候而無法解決消費爭議,此類無故缺席之業者顯然漠視消費者權益,實無可取。法制局依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未出席業者名單,並提醒消費者與該等業者交易時應特別注意。 聯絡人:沈皆涼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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