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巿訊】今年底預售屋紅單有死灰復燃的趨勢,新北巿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為遏阻預售屋交易哄抬房價、廣告不實及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之亂象,特於日前會同市府地政局抽查轄內6家建案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結果發現有3家預售屋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不符規定,地政局已令該3家業者限期改善並已改善完成(詳如附表)。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長吳宗憲指出,一般俗稱的預售屋紅單指的是購屋預約證明單,不肖建商會在領得建造執照前靠紅單違法先行銷售予團購投資客,營造銷售熱絡一屋難求的假象來墊高房價,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之規定,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另一方面,投資客繳納每戶5萬至20萬元訂金就可以取得紅單,遠比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繳納房屋總價5至10%成本低廉,大量團購後再轉售簽約權給需要買房的消費者賺取暴利,已嚴重扭曲不動產交易市場,剝奪真正想買房消費者的權利。為防患未然,特別指派消保官與地政局人員前往新莊、新店、及鶯歌等地區抽查6家建設公司及代銷業者使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銷售廣告,以保障消費者權利。 消保官表示,本次查核之6家業者均為領得建造執後才銷售房屋,並無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之規定,且廣告部分均為合法,但有3家業者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條款不符規定,其類型包括未列明房地車位等標示(如漏列車位高度或專有部分面積)、未列買方得請求5%之交屋保留款,以及交屋期限不符規定…等缺失,市府地政局已發函令3家業者限期改善,並均已改善完成。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購買預售屋之消費者,於簽約時僅能從銷售廣告及定型化契約想像房屋品質,但簽約後發生施工瑕疵、逾期交屋及廣告不實等消費糾紛仍層出不窮。為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內政部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於簽約前應善用5日以上的審閱期間,仔細對照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符合規定,不要輕易放棄審閱權,更不要盲目聽從代銷業者之指示而簽署「放棄5%交屋保留款」或「二次施工同意書」等所謂「個別磋商條款」,以免權利受損。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線洽詢。 聯絡人:周繼雄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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