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家庭今年農曆春節連假都取消出遊計畫,打算在家中上網、追劇或玩網路連線遊戲,但往年連假過後都湧現未成年子女用不正當方式付費購買網路連線遊戲點數(課金)的案例。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特別呼籲家長應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及密碼,以免小孩趁春節期間父母不注意時拿父母手機付費購買大量遊戲點數,使家長剛領到年終獎金就大破財。 法制局局長吳宗憲指出,依經濟部公告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2項規定,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而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企業經營者確認後,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遊戲費用」。也就是說,法定代理人只能就「未使用之遊戲費用」請求退費,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經將課金使用完畢,就算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契約因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而不成立,遊戲廠商也有權依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相當於使用點數之對價,這也是上述規定的意旨。 消保官表示,許多家長明知小孩會偷玩自己已綁定信用卡或電信業者小額付費機制的手機,卻沒有更新密碼或關閉小額付費的功能,使得缺少金錢概念甚至會把誤把美金當成臺幣定價的小孩大量課金並立即使用完畢,家長收到帳單後憤而投訴,要舉證「非本人使用」卻很困難,例如小孩拿家長的手機趁家長睡著的時候按壓其指紋解鎖,或小孩假裝給家長拍照而完成人臉解鎖,但難以判斷真偽,業者反而強調成年人有妥善保管自己手機及密碼不被他人盜用的義務。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如遊戲業者如位於境外而在我國無代理商,消費者難以跨境主張權利,因此有家長就改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爭議款,或申訴iTunes、Google Play等平臺或電信公司請求退費,或甚至有家長聲稱高中女兒請男友假扮家長打電話要求電信業者於核對個資後開啟女兒手機的小額付費機制,課金3萬元並使用完畢,請求電信業者為其核實不周而全額退費,但業者也會主張依據民法第8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的話,這個法律行為是強制有效的,畢竟善意的交易相對人比施行詐術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更值得保護。 消保官最後強調,未成年子女偷拿家長手機去大量課金的案例層出不窮且防不勝防,尤其在家長忙於採購年貨或拜年的春節期間,未成年子女更是有機可趁,消保官除了奉勸家長加強對手機、密碼、小額付費機制及金額的管控外,更應教育未成年子女正確的消費觀念,在新的一年成為更聰明的消費者。 聯絡人:溫婉如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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