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為建立共享運具新秩序,繼「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公布後,「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今天通過市政會議審查,將於下(3)月公告實行,管理辦法中除規範業者營運管理與基本服務事項 ,更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保險計畫 ,包含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科長吳政諺表示,自108年起,iRent、WeMo、GoShare及MOOVO等4家共享運具業者陸續在新北市投車佈點經營,截至去年底於市境內共投入1,647輛機車、250輛汽車及180輛電動輔助自行車;吳政諺說,根據統計,市境內共享汽車和共享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周轉率為每一輛車平均一天租借2-3次,共享機車則為每車每日2.5次─4.1次,且持續增多。 為鼓勵並管理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維持交通秩序、維護市容、使用者權益及公共安全秩序,新北市於去年12月9日公布「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另為規範業者營運管理與基本服務事項,交通局擬訂「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今日通過市政會議審議,將於3月公告實行。 吳政諺指出,管理辦法規範業者須於營運計畫書記載運具調度計畫、維修保養及汰換計畫、災害應變計劃、使用權利金、保證金、營運許可內容等向交通局申請許可;吳政諺進一步指出,為避免發生大量共享運具占用路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交通局將依自治條例審查共享運具業者提送的營運計晝書,獲許可後始得營運,並比照臺北市管理機制,營運車輛不得於同一格位停放超過72小時;若擅自擴展營運範圍、任意投車,將通知限期業者改善,未改善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廢止其營運許可,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以維護停車秩序和市容。 交通局長鍾鳴時強調,所有共享運具都要納入管理,每輛車都要有GPS追蹤,不僅讓使用者在使用中享有權利外,更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保險計畫,內容包含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局也將不定期派員稽查業者有無依核定的營運許可內容、服務區域營運,期透過共享運具提供民眾彈性的運具選擇及降低私人運具持有,建立共享運具新秩序,以達到「共享、綠能、e化安全」的永續發展。 資料詳洽:交通局綜合規劃科科長吳政諺 電話(02)296034569轉6956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聯絡人:陳珮琦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局本部 聯絡電話: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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