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鰻苗捕撈期即將結束,新北市政府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之規定,讓鰻魚資源得永續利用。 落實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共同維護資源永續 為維護鰻魚資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07年公告實施「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其中規定自108年起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鰻魚養殖是我國長久以來的傳統產業,目前養殖所需的鰻苗仍然需要依賴天然苗,因此中央仍開放特定時間讓漁民採捕鰻苗,現鰻苗捕撈期即將結束,新北市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相關規定,勿於禁捕期捕撈鰻苗,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維持資源永續利用。 漁業處表示,「鰻魚苗」漁汛期適逢冬季並跨越年度,部分漁民藉由捕撈鰻苗賺取「年終獎金」,是漁民收入來源之一,但為利鰻魚資源量的補充,依現行中央法規,一年之中有8個月是禁止捕撈的,有限制的採捕讓漁業資源得以永續利用,產業得以持續發展。 聯絡人:林鴻桂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秘書室 聯絡電話:167
圖一:捕鰻苗為我國重要產業 圖二:每年冬季在河口海域捕撈鰻苗是部分漁民收入來源之一 圖三:鰻苗捕撈期將於2月28日結束,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配合,以共同維護鰻魚資源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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