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將於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辦理110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公告作業。該所呼籲市民朋友注意,倘有祖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請儘速辦理,以確保自身權益。 淡水地政事務所許才仁主任表示,該所110年度公告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標的,被繼承人計271人、土地1,225筆、建物81棟。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倘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即公告3個月;若逾期仍未申請,再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15年;管理期滿仍未申請登記者,將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 許主任表示,倘因繼承關係複雜、人數眾多而難以集合全體繼承人進行分別共有繼承登記者,為避免祖產因未辦繼承登記而遭列管,建議市民朋友可參酌土地登記規則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由其中1人或數人就被繼承人之土地,先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許主任進一步表示,為維護自身權益,建議民眾可上該所網站(首頁/業務專區/登記類/未辦繼承專區/逾期未辦繼承公告單/110年逾期未辦繼承公告單)查詢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公告標的,如民眾有其他問題或疑義,歡迎來電或親洽該所查詢。 *貼心小叮嚀* 繼承權利、扶養義務 無性別差異 聯絡人:吳昱翰 聯絡單位: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聯絡電話:02-26219645轉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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