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109年度飛魚卵漁業漁期預計於7月31日結束,總容許漁獲量為300公噸。漁船出海捕撈飛魚卵時須確實懸掛飛魚卵旗幟,並於指定漁港卸貨,另業者須確實填報漁撈日誌及卸魚聲明,作業用之草蓆應攜回陸上處理,切勿隨意丟棄海中。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籲請漁民配合遵守相關管理措施,以維護飛魚卵資源永續利用,促進產業永續經營。 落實飛魚卵漁業管制措施,共同維護資源永續 109年度飛魚卵漁業總容許漁獲量為300公噸,漁期自5月15日起開始,預計7月31日結束。依現行法規規定,漁船捕得飛魚卵後須於指定漁港卸貨,目前全國共有8處指定卸貨漁港,其中4處位於新北市,分別為萬里區的野柳、萬里漁港及金山區的磺港、富基漁港,提供漁民朋友多處卸貨地點的選擇。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本市今年度經核准兼營採捕飛魚卵之漁船計有18艘,請相關漁船出海捕撈飛魚卵時須確實懸掛飛魚卵旗幟,作業後於指定漁港卸貨,並確實填報漁撈日誌及向漁會申報卸魚聲明,俾利後續統計分析相關資料,以有效掌握飛魚卵漁業資源。為使飛魚卵漁業永續經營,請漁民應確實遵守兼營飛魚卵漁業之管理及應遵行事項。 聯絡人:邱國皓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秘書室 聯絡電話:166
圖一:109年度飛魚卵漁業總容許漁獲量為300公噸,漁期自5月15日起開始,預計7月31日結束。 圖二:漁船捕撈飛魚卵時須確實懸掛飛魚卵旗幟,並於指定漁港卸貨,另須確實填報漁撈日誌及卸魚聲明,作業用之草蓆應攜回陸上處理。 圖三: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呼籲漁民朋友們於採補期後遵守禁止捕撈飛魚卵規定,以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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