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別以為車輛有掛號牌即可上路,懸掛車牌的位置、角度不對也會受罰,最高可處8100元!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新北市今年1至8月已取締告發58件。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日前有一名機車騎士被警員攔查,認為他的車牌不依指定位置懸掛且翹起,這名機車騎士則辯稱有更換擋泥板,但並沒有調整車牌懸掛位置,且車牌仍可辨識,因此不服遭警方舉發而提起行政訴訟。 案經法官比對該機車原廠照片中預設固定車牌的位置,這名機車騎士的車牌懸掛位置明顯翹高,且與其他機車相比,車牌位置角度高了許多,因此判決敗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車牌應依規定固定懸掛在指定位置,並不得擅自裝設於旋轉架上或自行調整角度懸掛,少數駕駛人甚至利用調整車牌位置、角度以規避違規取締,殊不知已違反法規。 裁決處提醒,每輛合法出廠的車輛除了須申請號牌懸掛外,還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規定,固定懸掛於指定位置,不可隨意變動角度,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規定,處新台幣5400元至8100元並吊銷牌照。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聯絡人:黃秀娥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聯絡電話:601
調高車牌懸掛角度最高可罰8100元 請勿自行調整車牌懸掛角度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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