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有關新莊泰山合法房屋自救會對於調整容積率、保障通行權之訴求,市府聲明如下: 一、有關新泰塭仔圳都市計畫排除重劃合法聚落(第一種住宅區)容積率訂定說明: (一)新泰塭仔圳都市計畫中,為保障排除重劃的合法聚落進出入使用,除另行規劃完善之通路,亦可享受重劃後公共設施資源,故在考量整體開發之公平性下,自91年發布實施細部計畫即訂定不同住宅區之差別容積機制,並規定第一種住宅區應依都市更新辦理開發。 (二)本次通盤檢討放寬多元重建機制,除得依都市更新規定辦理外,亦得以容積率115%自行重建,同時達一定規模並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或「新北市政府執行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處理原則」或「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規定申請建築者,仍保障其享有91年訂定之容積率(140%)。 (三)第一種住宅區亦可透過繳交與參與重劃者負擔比例(45%)一致之回饋代金時,其容積率得比照參與重劃之第三種住宅區(210%),以符合整體公平性。 (四)綜此,本次通盤檢討後,相較於原91年計畫規定,除將既有合法建築聚落排除重劃外,更提供多元開發方式,兼顧既有合法聚落居住權益及其他參與市地重劃之地主公平性,故獲本市及內政部都委會之審議支持,並於109年8月發布實施。 二、有關新泰塭仔圳都市計畫交通路網規劃說明: (一)塭仔圳地區現有主要幹道並非都市計畫道路,且區內道路系統紊亂,無法提供有效之交通服務,滿足地區長期發展需求,故透過市地重劃方式,重塑地區交通路網架構,並與周邊舊市區道路銜接,使整體交通系統更佳順暢、安全便捷。 (二)同時為保障第一種住宅區通行及日後自行改建權益,均已配合規劃臨接計畫道路,且三泰路、新樹路等塭仔圳內既有主要幹道路段多皆配合劃設為計畫道路,部分路段則配合整體交通系統調整,以建構完善之交通系統。 (三)後續於辦理市地重劃工程階段,亦會透過工程手段規劃替代道路,保障合法聚落居民進出權益。 三、有關自救會陳訴都市計畫審議過程未接獲相關通知部分,市府於本市都委會專案小組及大會審議過程中,皆已通知自救會代表參與會議,並邀請代表列席說明陳情訴求,絕無自救會所述黑箱作業情事。 市府重申,新莊泰山合法房屋自救會既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市府尊重民眾爭取行政救濟之權益。惟新泰塭仔圳地區為新北市重要門戶,自98年起啟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歷經了多場公開展覽、說明會及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侯市長上任後更積極推動,於109年8月4日及5日發布實施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後續將由市府地政局接力,辦理市地重劃開發作業,逐步完成侯市長「安居樂業」的施政目標。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林主任秘書炳勳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鄭科長博仁 電話:(02)29603456轉7133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新聞聯絡人陳專員文傑 電話:(02)29603456轉7160 聯絡人:焦子岳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 聯絡電話: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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