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環保局今(29)日於新北市治安會報提出「噪音車管制專案報告」,針對噪音車取締,環保局除與警察局合作夜間攔查外,今年亦啟動科技執法。經統計科技執法上路以來,今(109)年6月至11月人民噪音車檢舉件數較去(108)年同期下降21%,而總年度檢舉件數亦減少16%,顯見改善成效。 環保局表示,鑒於近年來高噪音汽機車影響民眾生活安寧甚鉅,新北市今年啟動噪音車科技執法,目前已完成全市50處常被民眾陳情噪音車之熱點架設車牌辨識設備,其中有25處加裝符合CLASS1標準之噪音計,並有5處已安裝符合環保署公告明(110)年1月起施行之聲音照相取締噪音車設備。 環保局統計,今年50處車牌辨識及噪音設備裝設完成後,共開出3,200餘件罰單,每件裁罰1,800元;另與警察局合作102場次夜間聯合稽查,共開出16,000餘件罰單,每件裁罰3,000元,其中有117件為累犯並加重處分開罰6,000元。 環保局強調,明年將持續以多管齊下方式,擴大噪音車科技執法之力道與廣度,包括: (一)車牌辨識執法:車牌辨識設備加裝至80處,CLASS1標準之噪音計增加至45處,一旦拍攝到行駛中之汽機車噪音超標,即通知車主至環保局指定地點進行原地噪音檢測,如果檢測結果超標,即依噪音管制法開罰並限期改善。 (二)聲音照相執法:自明年1月起,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公告執行聲音照相取締,不分車種,只要行駛中之汽機車噪音超標(道路速限小於50公里之聲音管制標準為86分貝;道路速限50至70公里之聲音管制標準為90分貝)即開單告發。相關設備目前已分別於板橋、新店、汐止、蘆洲及林口等5處噪音熱點完成安裝,明年並將擴增至10處。 (三)移動式聲音照相執法:採非定時、非定點,於民眾常陳情噪音車輛出沒之熱區執行機動性聲音照相取締工作。 (四)聯合警察局夜間攔查:針對夜間10點至翌日6點公告管制時段攔查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一旦發現違規車輛,即予以開罰3,000元。 (五)強化源頭管制:與警察局、經發局、工務局、城鄉局、稅捐處等機關聯合稽查非原廠排氣管製造廠商,遏止非法改裝行為,並宣導廠商配合生產及販售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排氣管。 環保局呼籲,汽機車輛請使用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始能有效防制汽機車輛產生之噪音,請民眾一起配合共同維護市民居住生活安寧及空氣品質。 環保局提醒,民眾若發現使用中車輛產生明顯噪音污染之情事,可依「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2條規定,提供完整檢舉要項及違規證據佐證資料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噪音車檢舉網站」(網址:http://noisecar.epa.gov.tw/)檢舉,環保局將通知車主限期檢測,如檢測結果不合格則依法告發並限期改善。 資料詳洽: 空氣品質維護科 郭淑萍科長 電話:2953-2111分機3261 環保局新聞聯絡人 黃文仰股長 電話:2953-2111分機1009 環保局新聞聯絡人 許瑜庭 電話:2953-2111分機1013 聯絡人:許瑜庭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研考法制股 聯絡電話:1013
110年1月起實施聲音照相取締- 科技執法設備 移動式聲音照相執法,採非定時、非定點,於民眾常陳情噪音車輛出沒之熱區執行取締工作 環保局聯合警察局進行夜間攔查 環保局宣導業者配合生產及販售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的排氣管 環保局呼籲汽機車請使用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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