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容移制度四大革新,容積移轉申請案件開始收取審查規費、友善市場建築及防災都更更新重建、容移環境容受力全面控管、容移代金全面推動,藉此打造新北市容積移轉多元選擇、友善都更推動及維護高品質都市環境。 新北市於110年1月1日發布修正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其中四大革新分別為「容積移轉申請案件開始收取審查規費」、「放寬市場用地老舊建築、防災都更建築之容積移轉基地條件」、「全面控管容積移轉後之環境容受力」以及「推動容積移轉捐地及代金雙軌制」。藉此保持受理案件之品質、打造多元且富彈性之容積移轉制度、增加都市更新誘因,並確保容積移轉後之都市環境品質,各項新措施如下: 一、容積移轉申請案件開始收取審查規費 新北市政府為提升受理容積移轉案件審查品質與效率,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容積移轉案件自110年1月1日實施「新北市容積移轉申請案件審查及勘查收費標準」貫徹使用者付費之理念,開始收取審查規費。有關收費標準之相關訊息,可至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名稱(網址:https://web.law.ntpc.gov.tw/Fname.asp)搜尋:「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審查及勘查收費標準」,以了解新北市容積移轉申請規費相關內容。 二、放寬市場用地老舊建築、防災都更建築等地區可作為容積移轉基地 除放寬亟具重建需求之老舊市場用地、防災都更建築可作為接受基地外,亦與簡易都更、危老建築等地區一同適用道路寬度放寬、評定機制有條件放寬之相關規定,藉此提高市場及危老建築辦理都更之動能。 三、全面納入評點掌控容移環境品質 將古蹟容移、考古遺址容移、河川容移等各種樣態納入新北市既有容移評定機制,配合基地條件,提出需改善環境措施,全面保障容移後之環境品質。 四、推動容積移轉捐地及代金雙軌制 新制上路後,申請人可依基地環境及自身需求,選擇適合之容積移轉方式(可以捐贈公保地或折繳代金辦理,亦可兩者並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代金委託估價、代金價值審定等,將於2月底前完成,藉由代金制度實施,政府可透過容移代金加速取得瓶頸 道路、公園綠地等重點地區公保地進行開闢,提升都市環境品質。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表示新北市都市環境因地區差異,本就存在不同特性,又因發展較早,已有許多地區都面臨建築老舊與安全之疑慮,透過上述容移機制之革新,配合新北市都市更新之政策,將可建構多元容移機制、加速改善老舊環境、打造安全舒適都市環境,並提供市民安居樂業之都市生活。 發言人:新北市城鄉發展局主任秘書林炳勳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張科長記恩 電話:29603456分機7275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新聞聯絡人陳專員文傑 電話:1999分機7201 聯絡人:林廷儒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 聯絡電話: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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