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為引導本市都市環境發展有秩序發展,並延續工業區立體化政策、財務收支及公有建築物聯審原則及都市發展實務執行需求,啟動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階段部分條文修法作業,本次共計修訂18條增訂4條,經110年1月13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報請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後發布實施。 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表示,細則4階修正重點內容包括:配合市府建築基地透水保水政策,有條件放寬建築基地法定開挖率、促進公有行政法人興闢公益性設施,增訂行政法人興辦公益性設施得適用施行細則39條之1規定提高基準容積、配合行政院核定工業區更新立體化方案及大眾捷運穿越補償修訂獎勵上限規定、促進私人捐建公益性設施多元化利用,修正及增訂公用事業受贈項目,以落實市府變電箱下地政策及為使市有空間利用效益最大化,增訂市府公益設施空間彈性活化利用規定。整體細則第4階段修法後,將符合實際都市發展需要,更有助於各項政策之推展。 都市計畫科科長鄭博仁表示,本次修正亦包含放寬公有市場用地建蔽率,並增訂捷運設施建築得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開挖率等規定,以促進本市公有市場用地改建及捷運建設推動;增訂後院退縮,以提供廢汙水排水系統建置;統一本市建築基地綠化標準,並新增保安保護區、溫泉專用區通案容許使用規定,以符合本市都市發展實際管制需要,細則第4階段修法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將報請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後發布實施。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林炳勳主任秘書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鄭科長博仁 電話:02-29603456轉7133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新聞聯絡人陳專員文傑 電話:02-29603456轉7160 聯絡人:丁子城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 聯絡電話: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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