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110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10年4月30日止,請符合資格的原住民儘速向烏來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新北市府原民局辦理現地勘查,通過後每公頃撥付新台幣3萬元禁伐補償金。 經過新北市政府及烏來區各界族人積極爭取,有關都市計畫區、國家公園、水源特定區、自然保留、保護區內一直受限制使用的原住民保留地,終於在108年12月10日經立法院修法並三讀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納入補償範圍,每年每公頃補償3萬元,不足1公頃者,按比例發給。109年度新北市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合計受理305案(面積約685公頃),經檢測符合規定者計有298案(面積約510公頃),計核撥1,532萬9,626元整。 為瞭解「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檢測作業的實際執行情形,新北市政府原民局羅美菁局長偕同馬見Lahuy.Ipin議員及烏來區公所周守信區長,以及2位檢測員共同至信賢里的林地現場勘查檢測,並接續召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執行檢討會議,就相關禁伐補償申請程序再予簡化,以便民、利民。 新北市政府原民局提醒,原住民保留地所有人或具原住民身分的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若所持有的土地為林業用地,土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且無領取全民造林計畫或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獎勵金者,一定要在今(110)年4月30日前備齊相關資料到烏來區公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張睿謙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秘書室 聯絡電話:3970
(右到左) 馬見Lahuy 禁伐補償地經確認竹、木覆蓋率七成以上,且無濫墾、濫伐之情事,應予實施補償之必要者,予以核准。 檢測員運用掌上型電腦之影像地籍圖整合資料至林地現場勘查辦理禁伐補償地段號之「定位、搜尋、量測距離、面積計算」等檢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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