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在雙溪山區一處農地,有人疑似在家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山鷓鴣,於1月28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前往勘查,現場為一開闊放養家禽農地,於農地內查獲保育類野生動物食蟹獴1隻及麝香貓3隻,動保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2條規定,將全數保育類野生動物沒入帶回,沈嫌由保七刑事警察大隊後續偵辦。 日前有民眾通報在雙溪區一處農地,有人非法飼養保育類台灣山鷓鴣,動保處於1月28日派員會同保七刑事警察大隊前往,現場出示搜索票進入農地,於沈嫌住家發現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食蟹獴1隻及麝香貓3隻,並無台灣山鷓鴣;沈嫌表示,農地開放式飼養許多家禽,因食蟹獴與麝香貓危害家禽,會前來捕食,造成經濟損失,便設置陷阱捕捉,約飼養2-3個月;動保處呼籲民眾,野生動物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為維護物種多樣性,民眾應與自然生態平衡,任何人不得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動保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2條將保育類野生動物全數沒入,沈嫌恐涉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由保七刑事警察大隊偵辦。 麝香貓及食蟹獴分別屬二級及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麝香貓分布於臺灣全島平地至海拔1000公尺左右之山區,名稱中雖有貓字,但非貓科動物,牠是屬於靈貓科,食蟹獴因喜食螃蟹而得名,常出沒於平地至中海拔溪流附近,為溪流水域指標之一;因棲地破壞與人為干擾,加上生活範圍部分與人類重疊,有時會出現在淺山或都會區邊緣,造成農民作物損失,民眾如在野外遇見牠們請遵守不餵食、不接觸、不撿拾等三不原則以免觸犯相關法令,野生動物應予以保育讓牠自由在山林裡奔走。 動保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任何人不得隨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違者依同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發現有違法陳列、獵捕或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在自身安全無虞的狀況下,可拍攝相關照片、影片或記下車牌,可通報動保處24小時專線02-29596353處理。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動保處秘書室主任胡佳楠 電話:29596353分機267、0939379270 聯絡人:胡佳楠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秘書室 聯絡電話:02-29596353轉267
行為人放養家禽 食蟹蒙 動物上車 現場記錄 麝香貓 動物放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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