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為保育漁業資源,新北市政府針對萬里、瑞芳及貢寮等3處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加強龍蝦、九孔及海膽等水產動植物採捕限制事項。 新北市保育區共計4處,除野柳保育區完全禁止採捕外,其餘萬里、瑞芳及貢寮等3處保育區可有限制採捕,採捕限制係針對龍蝦、海膽、九孔及珊瑚礁魚類等物種限制可採捕體長大小,石花菜及麒麟菜等藻類限制採捕期,大法螺、珊瑚及礁石則完全禁止採捕,另保育區內亦禁止使用潛水器材及網具採捕。 為加強保育漁業資源,新北市府已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萬里、瑞芳及貢寮等3處保育區內龍蝦除原規定未滿20公分禁止採捕之外,增列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禁止採捕龍蝦。海膽除原規定不含刺殼長未滿8公分禁止採捕之外,增列每年9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禁止採捕白棘三列海膽。九孔原規定未滿4公分者禁止採捕,調整為未滿5公分禁止採捕。 漁業處表示,海洋生物資源需要大家共同來維護,保育區最基本的功能,只是提供一個生物生息繁衍及棲息之處,更期待未來能夠從保育區外溢到附近海域,以補充海洋生物資源。 聯絡人:林鴻桂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秘書室 聯絡電話:167
圖一:新北市府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加強貢寮、瑞芳及萬里保育區採捕限制 圖二:新北市府新增保育區內龍蝦、海膽及九孔的採捕限制 圖三:保育區的採捕限制讓水產動植物有時間繁殖、增長,促進漁業資源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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