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網路流傳著一則傳言,車身一半以上壓在紅線上,才算紅線違規停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只要車輛前或後懸停在禁止臨時停車標線(紅線)標示禁止臨時停車範圍,就是違規停車,最高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處罰鍰新臺幣1,200元。 裁決處指出,日前新店一位車主認為他的汽車僅有1/3的車身停在紅線上,警方即以車輛違停拖吊,顯不符比例原則;但經法院檢視相關物證,認為違規事實明確,原告車頭部分明顯停在紅線上,因此判決車主敗訴。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車輛停放時,其車體的前(後)懸部分若在紅線標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即屬違規停車,並不依車身所占紅線的比例來界定有無違規。 裁決處提醒所有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切莫相信網路傳言,隨意停車,共同維護交通秩序和安全。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聯絡人:黃秀娥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聯絡電話:601
前懸照片 後懸照片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