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持續推進,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今(5)日公告塭仔圳第二區(新莊中正路以南地區)地上物補償費清冊,公告期間為3月5日至4月6日,並寄發通知書予1,054名地上物所有權人及權利人。民眾可至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新莊區公所閱覽,若地上物所有權人或權利人對清冊內容或補償金額有異議,請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提出,逾期將不予受理。 地政局表示,地上物查估相關作業及補償標準均依法辦理,且查估成果皆經市府各主管機關審認。此次約有1,054位地上物所有權人及權利人可領取建物等補償費、救濟金相關款項。經公告一個月後,除民眾異議案件辦理複估外,其餘無異議案件將擇期進行本區第一批補償費、救濟金發放作業。 地政局進一步表示,第二區自動搬遷期限至今(110)年12月底,請建物所有權人於期限內將建築物內物品騰空搬離、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登記,逾期未騰空搬離者,將依法不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 另塭仔圳第一區(新莊中正路以北地區)地上物補償費、救濟金清冊去(109)年9月公告,共查估3,305件地上物,扣除88年6月12日後建造之違建以及尚有異議之案件,已發放 1,806件。剩餘案件預計於3月底進行第二批補償費、救濟金發放,屆時將發公文通知。地政局也提醒,若民眾未到場領取,相關款項會存入保管專戶,15年內都可至本局進行申請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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