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駕駛朋友車輛轉彎經過行人穿越道時,因為車輛的A柱、B柱可能會擋住行車視線,因此不論有無號誌管制,都應停等讓行人優先通行。 根據新北市裁決處統計,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由107年6,469件,108年1萬1,589件,到109年增加至1萬5,114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48條第2項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最高可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為避免車輛因A柱、B柱影響行車視線,駕駛人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時,務必要放慢速度並停等左右察看,確認無行人或行人已安全通過後再行駛;另外,也提醒行人在穿越道路(口)時,要遵守號誌、注意路況並迅速通過,勿當低頭族或於道路上嬉鬧;裁決處再次呼籲所有用路人都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尤其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讓、看、停,共同維護安全的用路環境。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聯絡人:黃秀娥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聯絡電話:601
不管A柱B柱有沒有擋住,記得行經穿越道要先停住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應暫停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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