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為管理刺網漁業,新北市政府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多項管制措施,從漁船筏總量管制,進而輔導刺網漁船筏轉型,並於107年9月14日正式公告自108年1月1日起,在新北市所轄海域作業的刺網漁船筏,皆要依規定於刺網漁具標示船名或漁船編號,逐步讓刺網漁業規模減量及管制,以期降低廢棄漁網對海洋環境的影響。 總量管制、輔導轉型,逐步減少刺網漁業漁船筏數量 新北市府已在106年公告自當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縣市刺網漁業漁船筏轉籍進入新北市,先行管控新北市刺網漁船筏總量。另進一步向中央申請補助款輔導刺網漁船筏轉型經營其他漁業,專營船隻每艘補助20萬元,兼營船隻每艘補助15萬元。106年至109年已累計減少刺網漁船筏達345艘,後續亦將持續性每年辦理,逐步將漁業結構調整為友善海洋環境的永續漁業。 向海致敬,刺網漁具實名制,維護海域生態環境 依據新北市政府公告刺網漁具限制事項,刺網漁船筏在新北市海域作業或攜帶進出新北市各漁港之刺網漁具,皆要依規定於刺網漁具標示船名或漁船編號,中央在110年亦公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新北市府將持續向漁民進行法規宣導及辦理網具標示查核作業,讓流失漁具得以找到所有人,以落實責任漁業。 新北漁業處表示,新北市刺網漁船筏多為家計型漁業,海洋環境要改善,也要考慮管制措施對漁民經濟的衝擊,本市刺網管制措施在充分溝通協調下逐步來推動,配合補助輔導轉型,讓漁民可持續從事對海洋環境較為友善的漁業,達到環境生態及產業永續雙贏的結果。 聯絡人:林鴻桂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秘書室 聯絡電話:167
圖一:流失網具覆蓋礁石,潛水人員剪除覆網 圖二:新北市府針對刺網漁業進行總量管制並輔導轉型,逐步減少刺網漁業漁船筏數量 圖二:新北市政府已公告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刺網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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