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為精進建物測量作業,繼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用申請建物測量後,內政部再推動「三維地籍建物整合建置作業」,達到落實圖資整合運用及資料流通共享之目標。 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林泳玲表示,民眾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除可由地政事務所、地政士及專業人士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轉繪建物測量成果圖,內政部在102年8月已修訂相關規定,新增可檢附經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等專業技術人員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轉繪簽證之「建物標示圖」,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建物所有權登記,免再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真正落實簡政便民;現又持續推動「三維地籍建物整合建置作業」,申請人可利用內政部建物測量繪圖軟體繪製建物測量成果圖、建物標示圖,並於申請建物測量或登記時一併提供向量圖檔,地政事務所將圖檔轉入地政系統後可作為三維地籍建物圖資之利用,更可提供全國行政機關、民間團體整合應用。因此,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測量案件時申請人應配合提供向量圖檔,除可加速辦理時程,有效節省民眾申辦程序,未來更可加值運用產製三維地籍建物產權空間圖資,讓民眾可以透過立體空間圖資的呈現,更了解建物相關資訊。 林主任進一步表示,有關建物標示圖、建物測量成果圖繪製方法請逕上「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便民服務網」,該網站不僅提供軟體下載,更有軟體安裝及使用之教學影片供大家參考,歡迎多加利用。 資料詳洽: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電話:29611126分機202 撰稿人:林晉豪(或新聞聯絡人:測量課課長林政修) 聯絡人:林政修 聯絡單位: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測量課 聯絡電話:02-29611126轉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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