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巿訊】兒童節連假即將來臨,各大賣場已擺出琳琅滿目的玩具供家長選購,為保障國家未來主人翁的消費安全,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特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會同市府經濟發展局抽查轄內土城、樹林、新店、板橋、蘆洲、五股區商家所販售之兒童玩具商品,其中18件商品標示不符合規定(如附件),消保官當場令業者下架2件無中文標示之玩具,並將標示不符規定的玩具移請主管機關做後續處置,以避免消費者因買到不良玩具而發生消費爭議。 法制局局長吳宗憲表示,玩具是指適用於14歲以下兒童玩耍遊戲之物體,商品標示則是商品的身分證,只有符合商品標示法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的玩具,業者才能陳列販售。反之,如玩具商品之標示不符規定,不但可能造成消費者求償困難,更可能危害到兒童健康。例如內含小物件的玩具應以明顯字體警告:「本玩具不適合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必須在成年人直接監護下使用」,如此才能提醒家長購買適合子女年齡的玩具,避免幼兒吞食的風險。 消保官指出,依玩具商品標示基準的規定,玩具商品應標示玩具名稱、業者(含製造商、進口商、代理商或經銷商)資訊、主要成分或材質、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警告標示等項目,並且玩具標示所用之文字應以正體中文為主,得輔以外文,其中「警告」或「注意」字體應大於5mm×5mm,內容文字之大小應為1.5mm×1.5mm以上。本次查核結果,47件兒童玩具中有18件之商品標示不符,其類型包括無中文標示、未標示主要成份或材質,中國大陸之製造商(委製進口商)名稱未以正體中文標示,以及警告標示字體太小等。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有違反標示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對於本次查獲標示不符之玩具商品,本府經濟發展局將針對位於本市製造商或進口商輔導改善,非本市轄區之業者則移請他縣市辦理後續改正事宜。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購買兒童玩具商品要記得檢視商品標示,千萬不要購買商品標示有問題的玩具,更要特別要注意適用年齡及警語。如遇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 資料詳洽: 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沈皆凉消保官 電話:02-29603456分機5118 聯絡人:沈皆凉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18
標示查核 標示查核-1 標示查核-2 業者下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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