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都更代拆第二案「板橋區江子翠段都更案」,已完成法定都更程序及協調程序,經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做成拆除決定,新北市府昨日(4/7)依法執行斷水、電、瓦斯作業,並於今日(4/8)執行代為拆除完成。 本案權利變換計畫於106年7月5日核定,實施者於109年3月9日申請市府代為拆除,原先有3戶未同意戶,歷經實施者8次自行協調,公部門2次再行協調程序後,最後餘1戶尚未同意,雖市府都市更新處為求圓滿再次召開2次協調,且處長亦拜訪未同意戶說明及關心居住現況,最終雙方在執行拆除前仍協調未果。 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表示,日前案內其他住戶均已搬離,附近常有遊民闖入,已有多次報警紀錄,且市府與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至當地會勘,該建物為超過40年舊公寓,房屋結構確有安全疑慮,故綜合考量公共安全、居住環境及全體住戶權益,且程序皆已完備之情形下,新北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於今日執行拆除。 對於該戶所關心的分配問題,審議會透過公正、公開、透明的程序確認本案權利變換計畫,按計畫內容所載該待拆戶更新後可分配1戶約50坪及1個車位且尚可領回約900多萬差額價金,且建物拆遷補償費因待拆戶逾期未領取,實施者已於108年11月1日依法提存;另據待拆戶所述,去年12月已搬離租屋,實施者於110年3月25日發放搬遷費及3個月租金補貼,後續每月將持續發放租金補貼,其相關權益皆會依法予以保障。 發 言 人:都市更新處 李擇仁 總工程司 電話:02-29506206 轉 103 資料提供:都市更新處 事業科 鄧涵瑛科長 電話:02-29506206 轉 301 新聞連絡:都市更新處 秘書室 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 轉 106 聯絡人:蔡家雯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秘書室 聯絡電話: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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