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109年國道死亡車禍事故(A1)共46件,造成52人死亡,其中18件是未繫安全帶導致,共22人死亡,約全年死亡事故件數及死亡數4成,生死一瞬間關鍵就在於是否繫妥安全帶。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新北市今年1-3月統計未依規定繫上安全帶違規案件有2234件,不少用路人無法意識安全帶重要性;月前一名汽車駕駛人停等紅燈時,被一旁騎乘警用機車的員警發現以右手拉著安全帶,並辯稱有繫好安全帶,但警方仍依違規未繫安全帶予以告發,這名駕駛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 案經法官勘驗錄影內容,認為這名駕駛若確實有繫安全帶並將它扣好,當時根本無須用右手拉著已繫好的安全帶,有違常情,因此判決駕駛人敗訴,且仍須處1500元罰鍰。 裁決處表示,行駛於一般道路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裁決處指出,有些駕駛人為避免車輛發出警示聲,使用簡易插鞘插在安全帶的插座而未繫妥安全帶,再次呼籲駕駛人及乘客務必依規定繫妥安全帶,保障彼此自身安全,勿一時輕忽而造成憾事發生。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聯絡人:黃秀娥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聯絡電話:604
安全帶請依規定繫妥 繫妥安全帶保障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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