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一張詢問「主任執行官李貴芬 太極門案你領了多少獎金?」的牌示,讓警方將黃姓志工媽媽以現行犯帶回警局漏夜偵訊,已然成為公權力侵害言論自由的罪證。
圖二:魏教授表示,919案件中謝博賢、葉日仁違反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世界人權宣言所保障的平等原則、宗教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言論自由,同時也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中立法。
圖三:志工小楊認為919事件就是太極門事件的延伸,警調的做法是戒嚴時期的威權遺毒。
圖四:志工代表小蔡呼籲在123自由日的前夕,大家應付諸行動,點閱觀看《可以善良但不要沉默》的電子書,裡面記載919事件完整的內容跟員警違反的相關法條,以及專家學者的剖析,可以提升人民與官員對人權法治的基本素養,讓台灣的民主人權得以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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