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  |  線上:8,953人  |  瀏覽數:1,944,057,490

LINE   

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發稿日:2020/11/22 12:13:00 AM
發稿人:納稅服務科 | 修改新聞稿
不符課徵田賦者,應改課地價稅
您尚未登入會員!   新會員註冊
   帳號 密碼 
新聞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

 
 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0-11-22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林玉琪  
 聯絡資訊:2433-1888轉622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農地變更使用,提供作為堆置砂石場地、興建民宿、工廠、倉庫、停車場等,已不符課徵田賦要件,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開始改課地價稅。稅務局指出,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應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地價稅,如果只是局部變更為其他用途,按實際變更使用面積改課。惟都市土地其土地使用分區經劃定為住宅區,或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各種建築用地,且公共設施已完竣者,因已非屬農業用地,即使仍作農業使用,仍然要課徵地價稅。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LINE      回首頁
回應本篇文章!(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
(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內 容:
檔案1
類別:(可存入分類相簿中!)
圖說1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