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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1/06/09 09:03:00 AM
發稿人:納稅服務科 | 修改新聞稿
勿因小失大,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經查獲將處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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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

 
 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1-06-09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陳明君  
 聯絡資訊:(02)24331888分機715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且不得再揭下重用,如揭下重用被查獲,除追繳所逃漏印花稅外,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該局提醒,印花稅繳納方式分為貼用印花稅票及以繳款書繳納兩種,如應稅憑證金額巨大,不方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建議可至該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或利用網路申報方式辦理,省時又便利。該局進一步呼籲,印花稅屬輕稅重罰,請納稅義務人切勿投機取巧而重複使用業經註銷之印花稅票!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4、71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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