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環保類 發布日期:2020-07-30 發布單位:行政科 聯絡人:空氣及噪音管制科李昆達科長 聯絡資訊:24651115轉204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主要規範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內容涵蓋:工程標示牌撰寫方式與原則、周界圍籬、防溢座設置規格、工區內車行路徑鋪設方式、工地出入口沖洗與廢水回收、物料堆置區域防制措施、裸露地表污染防制、施工架外緣防塵設施包覆、上層物料輸送管道及車輛運輸污染防制等,其目的為防止施工期間造成環境污染,進而保護居民健康。環保局每年針對營建工程業主、承包商定期舉辦相關法規宣導說明會,解釋法規條文、空污費繳費方式、公共工程經費編列說明、缺失記點原則、常見缺失項目及未來推動方向。近期(109年7月15日)已於仁愛區公所舉辦1場次營建工程污染輔導座談會。環保局呼籲各項建設可促進經濟發展,提升居住品質,一旦工程施作時未妥善設制污染防制措施,難免模糊掉原本興建之目的,為提升企業、建設形象,各相關負責人員更應注意相關防制措施設置,減少污染行為。
法規內容介紹、常見缺失項目與各項作業細節-1.jpg(另開新視窗) 法規內容介紹、常見缺失項目與各項作業細節-2.jpg(另開新視窗) Q&A會議討論-1.jpg(另開新視窗) Q&A會議討論-2.jpg(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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